07:环保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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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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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为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缓解物价上涨压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月基本养老金(含基本养老金补贴,下同)低于1200元(含12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二)月基本养老金高于1200元且低于2500元(含25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700元。

  (三)月基本养老金高于2500元的人员,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

  三、资金开支渠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次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执行时间

  2011年11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在2011年12月发放;2011年12月1日至31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在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发放。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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