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日期
新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2年2月21日——2月25日在县城召开。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新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关于新昌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新昌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新昌县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新昌县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2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新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新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八)选举新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九)选举新昌县人民法院院长、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选举出席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一)其他事项三、旁听人数
新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第一次全体会议,旁听的公民不超过三十名。
四、旁听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户籍在新昌或者在新昌居住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旁听新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但是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五、申请程序
凡参加旁听新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公民,应当于会议举行五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或者到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文联、县残联申请旁听,也可以由上述机关、机构、团体推荐公民旁听。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文联、县残联对申请旁听或推荐旁听的公民进行初步审查后,按所分配名额将申请旁听、推荐旁听名单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审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旁听资格并确定参加会议旁听的公民发放旁听证。
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