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未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捕捞一案,我局以“新水(渔政)罚字【2011】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没收捕鱼工具,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应到新昌县渔政站领取有关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