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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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4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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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构)筑物雷电防御装置实施年检的公告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第十七条和《浙江省气象条例》等规定,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对建(构)筑物的雷电防御装置实施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易燃易爆场所建(构)筑物雷电防御装置(包括: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煤气站、液化气站、炸药库、油库、加油(气)站等重要设施)

  (二)2011年3月1日前建成在用的其他建(构)筑物雷电防御装置。

  二、年检程序

  (一)请用户在即日起到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办理年检登记手续;

  (二)我局按照登记顺序委托(用户可自行委托)防雷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到用户单位进行年度检测;

  (三)年检合格后由我局核发年检合格证书;

  (四)对不办理年检登记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责成其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除登报公示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五)年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防雷规范(标准)进行。

  三、申报材料;

  原建筑物防雷装置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四、新昌县气象局雷电防御装置年检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86230447

  气象局投诉电话:86228760

  新昌县气象局

  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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