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搜”——做到心里有数
2011年3月,某地税稽查局收到省局转交的举报件,反映该市所辖的某建设监理公司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但举报内容没有明确的违法线索且语言不详。通过查询《税友2006》征管系统后,发现该公司的申报纳税情况正常,没有漏洞。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稽查人员想到用互联网搜索。通过搜索,检索到了该公司的网上简介:“是建设部认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并于2009年增加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公司现有正式职工87人,拥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21人,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一级注册建造师4人,浙江省监理工程师14人。”虽然不排除该公司在互联网上有自我夸大的可能,但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
二“搜”——低薪之谜真相大白
随后,检查人员实地检查该公司有关涉税年度纳税情况,下达相关稽查文书后,从现场调取账薄和相关资料。既然群众举报该公司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那么在费用账目上应该会留下蛛丝马迹,检查人员决定从工资薪金费用列支入手。通过查阅工资表,发现许多员工每月工资都只有1000元或1200元。这显然不符常理,作为监理企业的员工一般拥有较高的学历,网上信息也显示该公司拥有较多高级职称的工程师,按理其工资不可能仅相当于省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且每个月都保持不变。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又在网上搜索该公司的其他信息,发现在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详细记录每个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注册情况,于是轻松掌握该公司高级技术人员信息。检查人员决定以高级技术人员信息为突破口,揭开低薪之谜,在不动声色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向该公司财务人员详细询问人员工资发放细节,明确指出工资表上列支情况的不合理性。在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财务人员坦承,有些监理人员并非是公司的全职职工,而是把证书注册在该公司,和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后,一次性领取报酬,在账目处理时,按12个月平均分摊,造成每月工资1000元的假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搜”——账外经营暴露无遗
举报该公司涉嫌偷逃个人所得税真相大白了,那么,没有挂靠的监理人员工资薪金为什么也这么低?如果存在账外列支薪酬,资金来源在哪?既然有些监理人员和公司签订协议后一次性领取挂靠报酬,当时资金的支付渠道在哪?该公司法人代表面对检查人员的疑问或坦然自若,或闪烁其词,几乎没有破绽,但疑点的存在又是毋庸置疑的。检查人员决定再次求助互联网,功夫不负有心人,搜索许久后,在一个网页的角落找到该公司异地开办分公司招聘监理人员的广告。就是这简单的几个字引起检查人员的高度关注,监理行业也可以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为什么要在其他地方劳师动众开办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已办理税务登记?经营收入是否已并入总公司?在随后对法人代表的询问中,检查人员漫不经心地提起该公司在外地的经营情况,法人代表脸上掠过一丝紧张,矢口否认在外地有开办分公司。检查人员便把招聘人员广告一事全盘托出,法人代表自认为固若金汤的防线,瞬间被攻破,只得一五一十地交代了经营收入不入账、账外收入支付员工高薪的情况。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案件点评
互联网逐渐成为信息时代查处涉税案件的有力工具,本案充分利用互联网强大的搜索功能,获取相关涉税信息,使得违法人员不得不伏法,可谓“互联网恢恢,疏而不漏”。 (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