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考核办法对县级有审批职能的35个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分设基本分(100分)和附加分(10分)两部分,基本分由职能行使情况(50分)和窗口管理(50分)两大部分组成。职能行使分组织与制度、事项与办理、文明与形象、规范与效率等四部分内容考核,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的窗口管理分组织领导、职能授权、人员配置、窗口服务、规范与效率等内容进行考核,按照窗口月度考核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凡在月度考核中得分名列末三位的,每次扣5分。考核所得分纳入县级机关工作绩效考核总得分。
该办法将进一步促进部门重视窗口工作,支持窗口工作,不断提高窗口的办事效率和优质服务水平。
(通讯员 盛兴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