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快讯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2013年02月07日 星期四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昌法院对铬超标胶囊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新昌新闻网记者杨玉墀  通讯员  王丽萍报道昨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对部分铬超标胶囊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清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赖三学军、潘晓冲、郑长火七年至五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章芹翠、王美妃、王天明三年至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上述被告人处以12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4月,被告人王清、赖三学军等7人分别在参与管理和经营新昌县华星胶丸厂、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新昌县瑞香胶丸有限公司相关胶囊生产期间,多次将工业明胶掺入食用、药用明胶中生产胶囊,并予以销售。经检测,被查封、扣押胶囊铬含量均超过相关标准。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清、赖三学军等7人掺入工业明胶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胶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快讯
   第03版:民生
   第04版:专刊
   第05版:关注
   第06版:新昌教育
   第07版:财税之窗
   第08版:生活资讯
雨雪将至 市民须注意防范
我县各乡镇分别召开党代会
我县各乡镇分别召开人代会
新昌法院对铬超标胶囊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我县科技产出绩效列全省前茅
县人民医院召开总结表彰会
周边县市最先进的16排CT 省级著名专家长期坐诊把关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税系统”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清理的通知
告示
关于公布核减和取消招考计划职位的通知
关于开展“地税杯”剪纸比赛的通知
今日新昌快讯02新昌法院对铬超标胶囊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3-02-07 2 2013年02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