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规定,现将未完成201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完成201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人员名单
二、关于参加补培训有关事项:1.请上述人员登陆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网站(http://kjbm.zjczt.gov.cn/),进入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栏目自行交费、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在网站查询完成培训情况,也可到会管科打印培训记录。2.有关培训事项的咨询电话:86041200。3.名单若有遗漏,请自觉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三、持证人员若存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已变更的情况,请携带有关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持证人员因某种原因已符合会计从业资格注销条件的,请办理注销手续。需变更或注销的,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本人或代办人员(原则上要求带委托书)到会管科(502室)办理。
新昌县财政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