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监委建设是我省在村监委建设之后的又一创新之举。居务监督工作明确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居监委主任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其他成员在组织推荐、自愿报名、联名推荐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重点监督居民自治组织活动开展情况、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情况等,同时做好沟通协调和意见反馈工作。因此,居监委被形象地称为社区“小纪委”,居监委成员则被称为“百姓御史”。
目前,全省已有1588个社区建立了居监委,占全部城市社区的53.9%,现阶段正全面推进建设,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居监委全覆盖。我县计划在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居监委建设要求做到“对外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经费有保障”,初步形成组织完善、队伍齐整、衔接配套、运转有序的居民民主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