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工作中,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人口比例推算、群众公议公推、农户自愿申请、干部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条件为2012年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其中市定标准为8000元,省定标准为5500元。同时,在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将通过村自愿申请、干部进村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扶贫重点村,原则上新一轮扶贫重点村在省定经济薄弱村中产生。本次调查认定工作争取在5月上旬前完成。
此次调查认定工作将推动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引导全社会关心帮扶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为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打下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