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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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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10月1日开始施行
  新昌新闻网记者张佳妮报道5月16日,国务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马永良,副县长孙嘉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新昌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简要介绍了《旅游法》立法基本情况,并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会议指出,要促进旅游消费稳定增长,为扩大内需提供有力支撑;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提高旅游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构建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不断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方式,提高游客的文明水平。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马永良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说,新昌作为旅游大县,要深刻认识《旅游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旅游法》的学习贯彻活动,率先落实《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几个月的时间,迅速组织人员对《旅游法》进行系统学习,切实提高我县旅游行业的法律水准,打造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先行区、模范区,全面推动新昌旅游转型升级。

  据悉,《旅游法》共十个章节112条规定,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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