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证范围
凡是2011年12月底前,在我县经工商、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为应验证对象。
二、验证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三、验证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税系统”进行网上验证或者直接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验证手续,详见新昌县财政地税局网站(http://www.xccs.gov.cn/)和浙江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网税系统)公告。
四、法律责任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或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验证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
新昌县财税外围软件服务中心:4008008366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86022667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86162812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86230479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