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将上述特殊病种门诊中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标准报销,这是医疗保障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政策。特殊病种患者每次就诊,往往只需要单一的门诊检查和治疗,如果不实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政策,他们的门诊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有时,他们不得不通过住院来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而住院过程中往往伴随产生较高医疗费用,患者在获得基金报销的同时,也增加了自付医疗费用和住院带来的不便,同时占用本就紧张的医疗资源,基金也因此增加支出。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政策的实施,一是解决了患有特殊病参保人就医的繁琐和及时得到基金的报销,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二是减少了因特殊病住院而产生的较高医疗费用而导致医保基金支付的增加;三是减少特殊病种患者的住院人次,缓解住院床位紧张和不必要的医疗工作。
我县城乡居民参保的特殊病患者,可在全市29家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直接申请特殊病种门诊登记,再到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即可。也可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社保卡及近期病历资料、二级以上医院确诊证明材料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殊病种门诊登记。只要是符合申请标准的患者,均可以办理《新昌县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手册》,并确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登记在市内定点医院的患者,可携带特殊病种门诊手册和社保卡直接刷卡就医报销,无需自己垫付医药费再报销。登记在市外定点医院的患者,则需先行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然后携带特殊病种门诊手册、社保卡、门诊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县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目前,全县登记特殊病种门诊1614人,报销特殊病种门诊7539人次,基金报销174.6万元。
(通讯员 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