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办法规定了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决定、工作态度消极、玩忽职守、“吃、拿、卡、要”、违反有关“禁令”和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等八类应当追究效能责任的情形,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该局将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人员给予口头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人力社保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通讯员 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