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整治中,该局共检查户外广告148块,其中有10块广告涉及使用“全城最优”、“价格最低”、“大陆第一亚洲第二”、“服务最好”等绝对化用语,4块广告涉及使用“十佳品牌”、“十大品牌”等含乱评比、乱排序用语,2块广告涉嫌使用含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依据《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该局重点查处了使用“最高级”、“最佳”、“国家级”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使用“十大品牌”、“第一品牌”等含乱评比、乱排序内容的违法行为,以及卫生保健用品广告含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县工商局将采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对全县广告行业开展约谈,宣传《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广告经营者对广告用语的认识;此外,还将发布消费警示,做好宣传引导,增强广告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对广告的认知。
(通讯员 李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