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审批分中心标准化建设,全方位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法律需求,县司法局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分中心)配备了大厅触摸屏查询电脑、更换了工作人员办公电脑,确保做到设施齐全、服务高效。同时,县司法局还注重加强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工作站和看守所工作站,县人社局工作站也正在筹建。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分发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工作能力,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县司法局制定出台了《新昌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和指派制度、案件办理监督制度和案件卷宗归档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以对应的考核奖惩措施,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的作用,对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特别加强了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庭审和归档两个阶段的监督检查,做到一案一卷,统一归档管理。同时,尽量缩减审批时限,在当事人提供材料完整、真实的前提下,一般当场予以办理。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今年以来,县司法局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克服困难,下大力气抓好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案件办理,确保刑事法律援助任务全面完成。一方面,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和律师学习新的法律、规定,不断摸索办案经验;另一方面,与公安、检察部门加强协调,召开座谈会进行沟通,达成办案共识。经统计,2013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5件,其中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案件76件,占全年刑事援助案件的49%。
县司法局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法律援助“情暖民工工程”、“春苗工程”、“夕阳红工程”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的法律援助力度。2013年,累计受理了10起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涉及人数达152人。通过第一时间稳定农民工情绪、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寻找企业负责人的资产等,尽可能保证农民工的维权实效,实现“快立案、快受理、快起诉、快结案”目标。
(通讯员 吴玉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