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张某在七星街道羊毛衫兔毛市场的一家羊绒店试衣间内,看到橱柜上挂着一件毛色较好的羊绒衫,心生贪念。于是,趁店主不备之际,张某窃得一件放于橱柜内的黑色男士羊绒套衫。经评估,该羊绒衫价值人民币190元。一次得手未被发现,助长了张某内心的贪念。不久,张某又假借“看衣服”之机,在羊毛衫兔毛市场窃得525克白金山羊绒线团和一件女式羊绒开衫。
然而,尝到“甜头”的张某并没有因为收获不义之财而欣喜,反而陷入了终日惶恐不安的境地。去年11月8日,张某在经过自己内心挣扎和亲友劝说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
县法院刑庭法官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刑法制裁。但是张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赃物已被追回,并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通讯员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