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三免”实施工作作出部署,标志着关爱无偿献血者的“三免”政策在我县正式落地。
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持《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可免费游览全省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主办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矿山)公园、文化馆和博物馆等文化旅游场所,不限次数免交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公办、民办)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不限次数免费乘坐全省所有市内往来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等)。
据县献血办统计,截至目前我县共有100余人已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其中75人已办理《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对照规定,我县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投资的三大景区即大佛寺景区、穿岩十九峰景区(穿岩十九峰、千丈幽谷、重阳宫)和沃洲湖景区(真君殿),所有承担公共交通的单位正在落实有关准备工作,将向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