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等有关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全县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组织好传达学习和教育宣传活动,分析查找节日期间本单位“四风”问题的重点和表现形式,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各单位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清廉过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县纪委、县委正风肃纪小组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阶段性抽查,抓住中秋、国庆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如有问题反映,可拨打县纪委举报电话86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