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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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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为有效地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方便办事群众,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新编委〔2014〕39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现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和市场监督管理中心所的行政许可事权予以明确,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南明街道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地址:鼓山中路86号(原城西工商所),电话:86032443。

  七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七星街道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地址:大道中路86号兔羊毛市场内(原城北工商所),电话:86049685。

  羽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羽林街道和城南乡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地址:南门外28号(原城东工商所),电话:86033406。

  二、自2014年9月1日起,南明街道、七星街道、羽林街道、城南乡范围内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均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办理;其他乡镇范围内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既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中心所(澄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儒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市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办理,也可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申请办理。

  自2014年9月1日起,申请办理动产抵押、市场名称登记的,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办理。

  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出质登记、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均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办理。

  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地址:鼓山西路205号,电话:86230477,86760395。

  特此通告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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