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快讯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缴纳2014年度房产税等税费的通告
  各纳税人: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或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均应自行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请各纳税人于2014年10月31日前到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2014年度的房产税等税费。逾期不缴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鼓山中路121号

  咨询电话:86033592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地址:人民东路佳艺广场三楼

  咨询电话:86162812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快讯
   第03版:民生
   第04版:时尚生活
   第05版:新昌风景旅游
   第06版:计生之窗
   第07版:生活资讯
   第08版:专刊
我县城市建设有大手笔
我县晒出首张部门权力清单
请共同呵护我们身边的“母亲河”
65辆承租车全部回收
新昌县人力资源市场招工信息1350期
关于缴纳2014年度房产税等税费的通告
沪港通问答(二)
通 告
广告
今日新昌快讯02关于缴纳2014年度房产税等税费的通告 2014-10-17 2 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