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早落实项目建设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强项目督查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