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紧抓好。
《意见》强调,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发展的领导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责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综合监管责任,推动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防止产生“监管盲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首席安全官”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团队,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行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薪酬和奖惩制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建立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增强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动员全社会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风险控制,从源头上杜绝隐患;深入推进事故防范体系建设,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意见》强调,要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保障安全生产有效投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通讯员 张晟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