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网络发言人:
您好,办理生育保险请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将以下资料交给单位,由单位到社保局12号窗口办理。
(一)《新昌县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五)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六)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