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莱福轴承有限公司: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月2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陈永前、杨浩平、陈茂富、付翠英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案(新劳人仲案字〔2015〕第32号、第33号、第34号、第35号)。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人陈永前、杨浩平、陈茂富、付翠英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共计人民币86944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本委定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9点在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79号劳动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0天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