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3点左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附近爆竹声震耳欲聋,城东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刻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城东大院一家新店门口有两只爆竹正在燃放,边上还有两只爆竹尚未点燃。民警在现场了解完情况后,将燃放爆竹的店主章某传唤至城东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据章某交待,他事先知道我县中心城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但因为当天新店开业,为热闹一下,便买来4只爆竹在店门口燃放,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章某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者,请及时拨打110举报电话。根据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