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汛范围包括正常行水区、行洪区和河道滩涂,以及法定管理范围。
二、清障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度汛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由设障者在4月15日前自行清除,不清除的由县钦寸水库工程2015年度汛领导小组组织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主汛期(4月16日~10月15日)禁止在度汛范围留置大型机械及影响行洪建筑物,相关设备和建筑物要移出或清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河道堤防、护岸、涵闸、植物措施和其他工程设施;不得随意向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不得在度汛范围内从事影响行洪的其他活动。
五、河道是行洪通道,随时可能有危险,度汛范围人员要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
六、禁止在水库集水区域内进行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七、库区滞留人员及大件物品在预警发布后迅速转移,转移地点可自行选择或由移民安置工作组协助落实;库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在主汛期需加强安全意识,在汛期预警发布后确保人员安全转移。
八、汛期预警发布后,为确保滞留在度汛范围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候实行强制转移。
特此通告。
新昌县钦寸水库建设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