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范围:兰沿安山畈东至竹山,南至小安山,西至前西岭坑,北至前西岭路。
二、凡在上述地块各农户所属的青苗、花木、地上附着物和坟墓,须在2015年4月25日前处置完毕,青苗、花木、地上附着物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坟墓逾期未迁的作无主坟处理。
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新政发[2014]45号)文件精神,按新昌工业园区关于坟墓迁移的现行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联系人:郑柏富 13819561178
俞六明 13967593836
何美仁 13989566608
杨叶花 13967581477
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