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双彩乡信访户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信访人杨某某自2008年以来,因承包责任田、医疗纠纷、孤儿监护等问题,多次故意毁坏县民政局、信访局、人民医院、人民法院、大调解中心等单位的公共财物,先后4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2014年6月25日,杨某某再次因信访问题到民政局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9日,杨某某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东营业所取款,因密码查询问题,产生不满情绪,仍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杨某某先后多次至该营业所敲砸物品,砸毁密码键盘、窗口对讲机、叫号机屏幕、防诈骗警示牌等物,财物被损价值合计人民币3044元。
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多次任意毁损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系年满六十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县信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信访反映情况,投诉请求,提出建议,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自己的行为和方法,依法、理性、逐级地反映个人诉求,做到依法、文明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