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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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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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我局于2015年5月6日发布的《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15年第1号)中,因土地出让金交款账号有误,现更正为①、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33001656635050005397-310130);②、新昌县工商银行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211028029000010454);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95252010400664330000000193);④、新昌县中国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363658355188VA00003)。

  地上建筑物价款仍交在⑤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211028009049035619)。

  特此公告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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