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5年5月6日发布的《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15年第1号)中,因土地出让金交款账号有误,现更正为①、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33001656635050005397-310130);②、新昌县工商银行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211028029000010454);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95252010400664330000000193);④、新昌县中国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363658355188VA00003)。 地上建筑物价款仍交在⑤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211028009049035619)。
特此公告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