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父亲与人发生口角,被打出鼻血卧床半天,身为儿子关心情切上门讨要说法本也无可厚非,但持棍伤人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014年12月30日,一个灰头土脸、面色阴郁的男子走进派出所投案自首:“警察同志,我把人给打伤了,现在我是来自首的。”值班民警经过调查发现,该男子是几天前发生的一起持棍伤人案的行凶者。日前,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石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家住大市聚镇某村的石甲自初中毕业后就进城打工了,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开起了一家小理发店当上了老板。2014年12月21日下午,石甲还跟往常一样在自家理发店里忙活。突然,一脸怒气的哥哥石乙冲进店里说老父亲被同村人张某给打了,留了不少鼻血,在床上躺了一下午都不能起身,让石甲赶紧回家看看,一定要为老父讨回说法。石甲眼看店里来了好几个客人,实在是走不脱身,提出晚上再去找张某理论。等到晚上7点左右,客人陆续都走了,憋了一肚子怒气的石甲再也坐不住了,飞身赶往老家,没有进门了解父亲被打经过便直奔张某家。当时张某夫妇已经睡下,任凭石甲如何叫喊拒不开门。于是,石甲抬脚踹门而入,顺手从门边拿起一根木棍跑上二楼。发现卧室门被反锁,就用木棍将卧室门砸出一个大洞,伸手打开卧室门。此时张某正坐在床沿上,其妻徐某正站在床边。石甲二话不说,冲着张某就是一棍,张某下意识用右手臂挡了一下。徐某看见丈夫被打,立刻扑过来死死护住丈夫。不过片刻,棍子又落在了徐某身上。混乱中,徐某脸部被木棍划伤,瞬时鲜血直流。附近村民听到哭喊声纷纷赶来劝架,村委主任也在楼下苦口婆心劝阻石甲,最终石某放下了手中的木棍逃回县城。
村民及时将张某夫妇送医检查,张某右肩、四肢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徐某左前臂尺骨骨折,伴面部、手指等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微伤,徐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几天后,平静下来的石甲自知铸成大错,难逃法律制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该案审理期间,石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3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甲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石甲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罚;鉴于石甲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