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木门在托运途中损坏了,可货运部说木门不是他们弄坏的不承担责任,请你们运管部门帮我说一说。”日前,经营一家木门生意的裘女士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打进县运管局投诉举报中心,诉说了她的烦恼。
经了解,7月份裘女士在永康市一家木门厂购买了5扇实木门,通过永康八达快运公司托运到新昌,因八达快运公司在新昌没有自己的门市部,相关业务委托给了七星街道杭嵊货运部办理。7月3日,裘女士到货运部提货的时候发现,其中部分门套和门栓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当场便要求货运部承担相应的赔偿,可货运部称他们这里只是一个下货点,并按照正常程序下货,货物损坏自己不承担责任。所以就出现了前面裘女士打进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诉说自己烦恼的一幕。
县运管局在接到投诉以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纠纷进行了调解,对杭嵊货运部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谈话,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重点解析了作为托运部一旦接受货物就有保证货物完好的责任义务。在“老娘舅”的精心调解下,裘女士和杭嵊货运部达成了调解协议,托运部承担了相应的赔偿,从而解决了裘女士多日的烦恼。
最后,县运管局提醒广大经营户,在托运货物时应签订相应的托运合同,并做好保价处理,这样一旦遇到货物损坏或丢失,就可以得到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