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小情侣因生活琐事吵架,女孩赌气向干哥哥打电话诉苦,不料此举引起男友的反感,男友和干哥哥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并因此结下梁子,随后相约“摆场子”斗殴。日前,新昌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王甲、唐乙、王丙、唐丁、李戊五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张某和王甲是情侣关系,偶有小打小闹,但相处还算融洽。2014年12月5日凌晨,两人因小摩擦发生争吵,张某一气之下当着男友王甲的面打电话给干哥哥唐乙诉苦。王甲自觉失了颜面,夺过张某手机与唐乙理论,并让其少管闲事,两人因言语不和在电话里发生争执。年轻气盛的两个年轻人互不相让,相约在某旅店斗殴。为壮己方声势,王甲打电话纠集了李戊、王丙、唐丁等兄弟,并让唐丁、王丙两人带上“红缨枪”、刀、自来水管等斗殴工具。过程中,李戊亦有打电话纠集人员的行为;唐乙不甘示弱,也纠集了杨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后双方“亲友团”如约赶到该旅馆某房间内,王甲一方手持砍刀、自来水管等工具,唐乙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双方人员进行斗殴。因房间场地限制,双方感觉放不开手脚,又将斗殴地点转移至该旅店楼下。
唐乙一方因人少战斗力稍弱,在斗殴过程中逐渐处于下风。王丙持“红缨枪”、唐丁持竹竿、王甲持蝴蝶刀,三人共同殴打唐乙腿部、背部、手部等处,致使唐乙双手三处创口,双下肢五处创口,背部一处创口,总计九处创口,总长度为38.5cm。经法医鉴定,唐乙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14年12月15日、16日、2015年2月26日,王丙、李戊、唐乙先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王丙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唐乙、王丙、唐丁、李戊持械在公共场所互相斗殴,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丙、李戊、唐乙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告人王甲、唐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丙到案后能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丙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唐丁、李戊有劣迹,均可酌情从重处罚。本案造成一人轻伤,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具体实施的行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