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尤其是出生在农村的大龄单身女性,更易遭遇亲友团们的“逼问”。而有个别女性因经不住父母的“逼婚”,为给家人一个交代,草草与人订婚,之后又觉得跟一个近似于“陌生人”的男性无法共度一生而离家出走,悔婚逃婚。东茗乡某村的一名男子就遭遇了悔婚,彩礼也送了,订婚酒也摆了,“准新娘”却在几天后失踪了。日前,新昌法院以调解的形式审结了这桩悔婚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女方返还男方婚约财产25000元。
家住东茗乡某村的黄姓老夫妇一直有块“心病”,儿子黄某已过了而立之年,可就是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对象。老两口眼看着别人都乐呵呵地抱着孙子孙女,自家却迟迟听不到孩童的欢笑声,难免焦急万分,舍下一张老脸到处托人做媒。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4月,经同村人黄某某和女方亲戚王某的介绍撮合,黄某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的巧英乡人董某,黄某对董某很是满意。交往近两个月后,黄、董两家父母就商量着给两人订婚。去年5月26日,按照当地农村订婚的习俗,男方黄家拿出了28888元的订婚聘金(俗称彩礼)以及价值6000元的“包”10双(每双以现金600元作礼),经由媒人王某交付给女方董家,并于当天花费5000余元在女方老家摆订婚酒席以示庆祝。订婚后,为讨女方欢心,6月2日,黄某另外花费6200元购买了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及吊坠一枚送给董某。
订婚后,董某在黄家居住了十多天,表现一直都很好,黄家两老对这个未来儿媳妇也是相当满意。可让黄家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某天董某以回娘家为由外出后一直没有再回家。任凭黄某怎么打听,怎么寻找,董某就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杳无音讯,连董某父母都不知道女儿去哪了。面对人财两失的尴尬境地,黄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为订婚花费的聘金、财物及办酒开支等费用。在该案审理中,董某说,她并不是故意要悔婚的,当初之所以同意订婚是因为父母逼得紧了,再想到自己年纪也不小了,所以稀里糊涂就点头同意了。可经过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相处,董某觉得还是无法下定决心与黄某结婚,又苦于没法当面提出只能以“失踪”的方式来逃避。最终,两家人在新昌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有结婚前送“彩礼”的习俗,多为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礼物或者金钱,作为双方订婚的标志。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赠送“彩礼”的习俗已经有了一定强制力,如果男方不送“彩礼”,很难完成自己的终身大事。在一些比较贫困落后的地区,一些家庭会因为“彩礼”而背上一身外债甚至倾家荡产。那么,如果给付了“彩礼”,最后又不能如愿结婚,“彩礼”还能返还吗?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彩礼”问题作出了特别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给对方的“彩礼”,最后因悔婚无法登记结婚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