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个体户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咨询:“我有一辆1吨的小货车,想为自己家拉货用,请问可以办理终止营运证手续吗?”对此,交通窗口有关人士表示,只要车主符合新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二级维护卡,提出申请即可办理车辆终止营运手续,并为他办理了相关手续。
据了解,新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后,对办理营运证的对象有了新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汽车为他人提供道路旅客运输或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经营。因此,对于原先已办理营运证的自货自运车辆可以取消营运证,转为自备车辆。
转为自备车辆后,能节省一笔车辆相关费用。因此,每月前来交通窗口办理该项业务的群众不在少数,有时一个上午会来五六个,交通窗口工作人员都及时一一办理,忙得不亦乐乎,有时下班了还在加班加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