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自县医调委纳入大调解体系以来,我县已累计成功调解157起,其中死亡及重大案件60起,涉及人员1526人,赔付金额719万元,实现调解率、调成率、履行率、当事人满意率四个100%,获得了群众满意、医院满意、政府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
我县建立了以县医调会为主导,乡镇(街道)调委会、司法所为基础,村(社区)调委会为触角的三级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体系,以执业卫生机构覆盖区域为单位,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全县划分为276个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网格,并择优选取为人公道、品行良好并具有法律、医疗、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入医疗纠纷调解员队伍。目前,县医调会已组建了由19名医学专家、16名三级心理咨询师、31名法律工作者、5名专职调解员组成的专家库,兼职调解员由16名增加到26名,成为全市首家引入心理咨询师的医患调处机构。
我县还明确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职工共同参与医疗风险金缴存,风险金按医疗机构年营业额3.5‰至6‰的比例和单位职工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缴纳,一旦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或经法院判决生效的,赔偿金额先从本单位机构账户中列支,超过机构账户总额部分,由统筹账户补助50%,医院另外支付50%。截至目前,全县19家医疗机构累计收缴医疗风险金910余万元,支付560余万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有效降低,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为提高调解效率,医疗纠纷自接到调解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评估、调结,促成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平均所花时间仅为法院诉讼程序所需时间的七分之一。在已受理调解的157起医疗纠纷中,70%以上案件在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调查取证,48小时内组织双方到场调解,主动履行率超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