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企业发展和失业保险收支实际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办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失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定岗位。
据了解,此次稳岗补贴的主要对象为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可以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此外,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保费,无欠缴记录,并且上年度末裁员率低于绍兴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标准(本次标准为2.76%)才能申请享受此次补贴,已享受社保费减征或社保费补贴的企业不能再享受此次稳岗补贴。
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县企业可以登录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看或致电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咨询此次稳岗补贴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