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发改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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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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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为加快推进钦寸水库工程建设,确保9月份具备蓄水条件,根据新昌县殡葬改革有关规定和《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坟墓迁移办法》,特将库区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坟墓迁移范围: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内的坟墓均属应迁移的坟墓;水库淹没线以上的坟墓,因工程建设交通受影响的,由户主自行决定是否迁移。

  二、申报择墓截止时间: 2016年4月30日。

  三、坟墓迁移截止时间: 2016年6月30日。

  四、逾期申报或迁移的,不再发放补助奖励。逾期未迁的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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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昌发改之窗07通告 2016-04-08 2 2016年04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