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昌县城镇危房治理改造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发出,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危房治理改造任务的60%以上(已鉴定为D级的须在2016年完成),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城镇危房的治理改造工作,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我县共有已鉴定为C、D级城镇危房53幢(处),未鉴定直接治理改造的城镇危房2幢(处)。其中,羽林街道负责监督完成5幢(处);南明街道负责监督完成38幢(处);七星街道负责监督完成1幢(处);建设局负责监督完成9幢(处);旅委负责监督完成1幢(处);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完成1幢(处)。
治理改造中,全体业主为城镇危房治理改造主体,业主代表可以发起城镇危房治理改造相关工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楼幢产权10%以上或楼幢业主30%以上(按套计算)为该单位职工的,可由所在单位承担城镇危房治理改造发起工作;发起人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城镇危房治理改造,并由全体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或按户承担相应义务。同时,城镇危房治理改造应当优先采取项目形式的成片改造方式,也可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回购处置等单独改造方式,具体改造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片一议”形式,科学合理确定。
在保障措施方面,城镇危房治理改造所需资金按照“业主主体、有责追偿、属地主导、政策支持”的原则筹集。业主承担的费用,可按规定使用房改房维修基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城镇危房治理改造项目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可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同时,城镇危房治理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项目按成本价一次性收取。
结合城镇危房治理改造,还将完善与其直接相关的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给水、停车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做到配套基础设施与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同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