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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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2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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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的通告
  2016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证中高考期间(5月31日至6月16日)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现就中高考期间有关环境噪声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夜间建设、建筑施工许可审批,除抢修、抢险须报县环保局批准允许作业外,各建设、建筑施工单位自每日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止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白天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高噪声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6月7日至9日、6月14日至16日,在考场周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而干扰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每天22:00前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四、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六、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

  1.工业类噪声:        县环保局   12369

  2.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  县行政执法局 96310

  县文广局   12318

  3.建筑施工噪声:      县行政执法局 96310

  县建管局   86939858

  4. 拆迁、市政道路施工噪声: 县行政执法局  96310

  县住建局   12319

  5.露天娱乐、集会、机动车喇叭和其它社会生活噪声:

  县公安局   110

  6.商业经营性活动中的设备产生噪声

  夜市、夜排档经营噪声:  县行政执法局 96310

  县市场监管局 12315

  新昌县环境保护局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昌县公安局    新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昌县建筑业管理局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新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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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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