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三百一·列传第一百八十九·列女一云:
唐方妻,浙新昌丁氏女,名锦孥。洪武中,方为山东佥事,坐法死,妻子当没为官婢。有司按籍取之,监护者见丁色美,借梳掠发,丁以梳掷地,其人取掠之,持还丁。丁骂不受,谓家人曰:“此辈无礼,必辱我,非死无以全节。”肩舆(即小轿子)过阴泽,崖峭水深,跃出赴水,衣厚不能沉,从容以手敛裙,随流而没,年二十八,时称其处为夫人潭。
民国《新昌县志》有夫人潭云:
在县东五十里三十都棠洲(今新林乡棠家洲村)之侧,石壁高峻,下临深渊,过者心怖,明洪武中佥事唐方妻死节于此,名盖因之。明王洪诗:“寒潭千仞蛰龙居,命妇全归乐有余。一死至今昭白日,丈夫应愧不能如。”明黄璧诗:“夫人家住碧潭滨,祸患临门不辱身。身向壁潭深处死,壁潭从此号夫人。”
县志中记载也与《明史》记载大同小异,录之如下:
丁夫人,广西佥事唐方妻,名锦孥,洪武中,方为山东佥事,坐法死(为胡惟庸所害),妻子当没为官婢,有司按籍取之,监护者见丁色美,借梳掠发,丁以梳掷地,其人取掠之,持还丁,丁骂不受,谓家人曰,此辈无礼,必辱我,非死无以全节。肩舆过阴泽,崖峭水深,跃出赴水,衣厚不能沉,从容以手敛裙,随流而没,年二十八,时称其处为夫人潭。
如果说前一位获刑当斩者,还有点情有可原,因为他逃避劳役,而这位才二十八岁的年轻女子,仅仅因为丈夫唐方被当时丞相胡惟庸所害,她也无辜受株连当没为官婢,有司按籍贯到新昌抓人,途中见她美貌而起色心,她别无选择,只好从容赴死,跳进寒潭中自杀。这是多么令人触目惊心的悲惨故事,而一些所谓的当政者或诗人们,不追究事情本身的荒诞、残酷,反而以此为题目,连篇累牍地写诗凭吊,或者把她树立为后人学习的榜样,岂不是有点荒唐不伦吗?
(唐樟荣 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