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近日,我县发布了《关于改革民办教育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根据实际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对民办学校举办学历教育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民办学校按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不高于我县上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3倍、高中阶段学历教育不高于我县上年度高中阶段公办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5倍的标准自主确定,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要求各民办学校按规定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后,及时报县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备案,民办技工学校还应同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据悉,该政策自2016学年招收新生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