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快讯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2016年08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缴纳2016年度房产税等税费的通告
  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22号)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或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均应自行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

  2016年度个人出租房税收集中申报征收已经开始,请各纳税人携带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身份证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资料到新昌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鼓山中路122号,电话:86033592)、第二税务分局(人民东路佳艺广场三楼,电话:86162812)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2016年度房产税等税费。逾期不缴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快讯
   第03版:视点
   第04版:时尚生活
   第05版:新昌风景旅游
   第06版:沃洲论坛
   第07版:环保之窗
   第08版:生活资讯
守住安全底线 交上满意答卷
回山镇代表委员联动开展护水督查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加快推进
东溪社区开展爱河护河文明劝导
关于城区农贸市场长效化管理 2016年7月份考核结果的公示
我县启动山洪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建设
招聘公告
关于缴纳2016年度房产税等税费的通告
拍卖公告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 优化版和税友龙版双系统运行的公告
今日新昌快讯02关于缴纳2016年度房产税等税费的通告 2016-08-26 2 2016年08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