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沃洲论坛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2016年08月26日 星期五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保障贵在依法执行到位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它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着力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一、 新《食品安全法》的两大亮点

  通观新《食品安全法》,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很“新”,二是很“严”,这也是该法保障食品安全最强的着力点。

  在“新”的方面,新《食品安全法》新增了50多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法增加了一些新的理念、新的制度、新的机制和新的方式,旨在与时俱进,破解食品安全难题。以监管制度为例,新法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食品安全贡献褒奖制度、特殊食品监管制度和食品安全约谈制度等20多项。

  在“严”的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标准,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二是提高财产罚的数额;三是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四是加大资格处罚力度;五是对“累计”犯错加重处罚;六是强化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七是加大惩罚性赔偿;八是确立首负责任制赔偿。

  二、新《食品安全法》的落实保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则是法治的目的。有了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就迈出了食品安全领域全面治理的关键一步。而要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还需各级监管部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让这部法律真正落到实处。

  (一)厘清事权范围,强化职能保障

  食品安全涉及诸多行业和领域,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 我县食品责任网络体系重新调整完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由原先的21个增加到31个,并按要求配备了县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全面负责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乡镇(街道)、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也进行了初步厘清,但“党委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尚未真正落实到位。要保障新《食品安全法》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需进一步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负责边界,制定钢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全面依法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我县在2014年1月合并工商局和食药监局、划转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和食品检验检测的职能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的监管力量明显增强,但监管方式粗放、资源配置分散等问题仍然存在。食品药品监管的主要部门,在继续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的同时,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章立制,定规矩、划红线,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约束严、好操作、有效果、成系统的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运用新食安法依法开展监管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夯实监管基础。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技术、市场等联合监管手段,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扎密扎牢监管篱笆。

  (三) 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行保障

  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方式,对食品批发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级监管,降低向无证超市、小卖部、餐馆供货的批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加巡查、检查频次,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积极发挥基层监管网络作用,准确掌握辖区特别是偏远乡镇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对新增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事先介入,降低执法障碍。另一方面要严惩违法行为,形成打击食药犯罪的威慑力,进一步提升打击的质量,推进源头治理,完善政策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把刑事保护措施往前端延伸;进一步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途径,在大力加强食药专门侦查力量建设的同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揭发身边的食药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三、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加强领导,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切实抓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新食安法的实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执法环境。

  (一)突出重点环节。围绕新《食品安全法》的内容和要求,重点对农产品、食品加工、食品生产和经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法律规定做好深入解读,深刻领会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制度等六大制度和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等八大规定的新内容新要求,有针对性地抓好宣传贯彻落实。

  (二)抓住关键对象。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道)是落实新食安法的三类关键主体。其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生产安全。各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明确监管定位,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把新食安法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要积极开展专题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及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同时,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利用周一学习制度,将新食安法培训宣传到位,确保新食安法规定的制度和内容落到实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快讯
   第03版:视点
   第04版:时尚生活
   第05版:新昌风景旅游
   第06版:沃洲论坛
   第07版:环保之窗
   第08版:生活资讯
立法保障贵在依法执行到位
深入贯彻执行新食安法 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今日新昌沃洲论坛06立法保障贵在依法执行到位 2016-08-26 2 2016年08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