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人才优势是最根本的优势。日前,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完善“天姥英才”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强县”战略实施的意见》,着力打造人才高地,服务创业创新,为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人才新政,具体包含了加快人才引进培养的三十条措施。新昌人才新政“三十条”,在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引进海外智力、提升创新平台、强化创业扶持、注重自主培养、优化人才服务等六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是2015年出台的“天姥英才”政策的升级版,为近年来政策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集成范围最广的人才政策,在我县人才工作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为什么要出台人才新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今年2月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省委明确提出建设人才生态最优省份的目标,并于6月上旬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6月中旬,绍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提出人才新政二十条。省、市“人才新政”均为历年来分量最重、力度最大、系统性和针对性最强。
省、市“人才新政”出台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新昌“人才新政”。这次出台人才新政,目的是主动拉高工作标杆,立足于创建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对原“天姥英才”计划中达不到绍兴人才新政标准的一些奖励和补助金额进行了全面升级,保持市县两级主干政策标准同步;坚持问题导向,对个人所得税、人才项目绩效考评难、企业顾虑多等企业、人才反映比较多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落实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全面改善我县人才生态环境;同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制定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改革针对性,突出人才实用性。
新政在发挥人才作用方面有何举措
人才发展以用为本,人才“引进来”,关键还在“用得好”。人才新政主要从人才评价、流动、激励、保障等四方面入手,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
在人才评价上,考虑到人才项目并不能确保100%成功,有时很可能失败。为调动企业引才的积极性,同时增加对人才的吸引力,新政提出要改进人才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机制。在人才流动上,考虑到高校、科研院所是人才最集中的地方,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限制,很多人才留守在“铁饭碗”里,很多科研成果“沉睡”在实验室里。新政提出,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县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提高科研机构等事业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的分享比例。另外,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流动,对到省级认定的企业创新平台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第5类及以上人才,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以保留在原单位。在人才激励上,提出科研人员的企业兼职报酬、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等,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生活保障上,注重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新政在人才住房、居留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与便利举措。
新政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一、加大支持力度,引才政策红利更大。
加大海外引才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对入选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其中330C类直接从100万提高到200万;入选国千、省千的,还将按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给予1:1的配套奖励,其中入选国千人才资助最高达1000万元,入选省千的资助最高达760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国外智力项目、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建立外国专家工作站,标准和额度提高较大。
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针对山区县的现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观念,鼓励第3类以上人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交流、兼职服务等方式为我县企业服务,最高每年每人给企业发放15万元的引才补助,连补3年。对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不论是现任还是曾任一定职务,全职还是兼职,只要到新昌工作,企业可申请支付年薪的15%补助,最高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万元。
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与市场对接。新政明确,与我县签约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联络站、社团组织,每全职引进一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按不同类别给予一定的引才奖励,这是我县第一次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中介激励机制,其中330海外引才比市级标准还高。
二、立足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引领方向更明。
支持“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发展。对“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2年内,每年给予一定比例会计年度利润的奖励,同时引入创业投资机构。
支持高端领军人才来新创业。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县实施转化的第3类以上层次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创业科研补助资金。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入股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100%。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来我县建立研发机构、提高科研机构等事业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的分享比例。
完善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新政提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及企业引进第5类以上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条件的都给予不同比例的税费扣除或经费补助。同时,新政提出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并给予一定补贴。
三、坚持自主培养,本土人才更受关注。
加大高层次人才培育激励。鼓励人才评先评优,对新入选为第1、2、3类层次的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重奖。对我县自主申报入选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等重大奖项的创新团队以及评选产生的绍兴市各类高层次人才,也按上级标准大幅度提高了奖励力度。
加快企业自主培养人才。鼓励企业人才赴国内外进修深造,根据规定给予不同比例的培训费补助。同时,人才新政对于企业培养人才在晋升学历、职称及获得各等级技工,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积极培育创新平台。新昌的创新平台建设一直走在全市的前列,有的甚至在全省名列前茅,对发挥人才作用、提升人才绩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才新政”特别对创新平台建设作了强调。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考核合格的每年还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新增加一名院士每年补贴工作经费10万元。同时,加大了对新建站的博士后工作站、外国专家工作站、企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的资助力度。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予以资金补助。
四、改进人才服务,发展环境更优化。
在住房保障方面,新政提出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且未在我县购房的各类人才,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如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租房,对全职新引进的1-6类人才,给予为期5年每年0.5万—5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在新首次购房的,给予6-1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助。同时,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特点,同等提出了生活补贴政策。
在家庭保障方面,第4类及以上人才(博士)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根据其要求安排本地公立学校就读,享受学区生同等待遇;引进的第5类人才(硕士)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按就近原则到指定学校入学,享受学区生同等待遇。同时,对引进人才根据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事特办,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家属就业问题,本着对等对应原则,多渠道帮助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岗位。
在联系服务方面,今年以来我县人才工作特别强调精准服务,提出了“店小二”的服务理念,新政提出要建立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构建“店小二”式的人才协调服务机制,以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成长型企业为重点,建立企业引才专项服务计划,营造全社会重才爱才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专项投入,政策落实更有保障。
坚持投入优先保障。新政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保证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以及各类奖励需要。县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人才发展资金,2015年支出实际超过5000万元。
完善政策兑现机制。针对企业反映的所得税问题,新政中特地作了明确,新政规定“本意见涉及的各项政策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人才、企业实际享受的额度”,确保让人才拿到税后足额资金,充分体现对人才的重视和关心。
落实党管人才责任。新政着眼于形成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提高部门、乡镇(街道)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提出要“深化涉才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园区和乡镇(街道)人才工作年度专项述职评议制度”。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