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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吕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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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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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现状及对策分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吕国军
  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关键性措施,食药生产经营企业是食药安全保障第一人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现阶段,

  虽然相关的政策制度、长效机制在不断构建和完善,但从目前监管情况来看,真正落到实处的运作模式仍然未形成,建立自觉高效、统一完善的企业主体责任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一、食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现状

  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目的在于明确企业食药安全的责任归属,优化企业自查体系,从而强化企业对食药安全的重视程度。现阶段,基层监管往往是通过各类检查、执法办案以及年报、抽检等常规手段督促企业优化和完善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现有责任机制设置情况

  企业主体责任制的构建,往往渗透到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现今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配套的责任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确保主体合法,即依法取得有效许可。二是第一责任人制度。由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度。三是自查自检机制。例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等按规定频次和时间提交自查报告。此外还有应急与召回、食药安全追溯、责任保险、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一系列制度规定为食药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了具体操作规范。

  (二)食药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体制改革后,食药的监管力量得到明显加强。2015年我县共办理食药类案件224件,同比增长64.7%,其中食品类案件198起、药械类案件26起;罚没款总额122.6万元,同比增长57.6%。伴随食药类案件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食药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三)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重视,政府层面在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手段上日渐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对接交流日益密切,失信企业在信用贷款、各类财政奖励补助乃至企业主体责任人在部分公民权力行使等方面都会因失信受到限制。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各类处罚决定进行对外公示,设置了“黑名单”公示制度,并与科技、经信、金融、质监等部门成立了信用协作机制,倒逼企业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二、食药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面临的障碍

  (一)利益最大化与责任承担的矛盾

  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日程项目,为追求利益,不少企业选择铤而走险。2015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案件241834件,罚款104548.8万元;药品案件89226件,罚款32426.4万元,大量案件背后体现的是企业主体因追逐利益而将主体责任抛之脑后的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二)被动监管促使打击力度疲软

  被动监管的根源在于两点,一是相对于生产企业而言违法成本较低,某些企业屡罚屡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相对于其获利而言,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以经济处罚为主的罚则无关痛痒;二是监管执法落入“取证难”困境,因执法办案中对“取证”要求严格但实际证据固定却很困难,最终导致因证据不足,查处力度弱化为警告整改,执法监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

  (三)舆论导向与问责机制畸形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社会舆论导向和关注点往往定向性地聚焦部门作为和官员问责,却极少关注对企业主作为社会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的问责报道。同时,在当前党委政府对监管部门职责履行高度重视的背景下,社会大众言论自然倾向聚焦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而忽视对企业这个关键主体的关注,致使地方事件一次次陷入“事故—问责官员—事故”的怪圈。

  (四)时效监管与反弹现象反复

  专项集中整治的检查形式能够较大力度地开展监管工作,但成效的短期性也成为专项检查的弊端,很多常规性的日常工作落入了“专项检查”怪圈,成果也趋向于时效化,部分食药企业也摸出了监管套路,在监管部门监管时形成一套应付监管对策,使得很多基层监管工作流于“走过场”,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产生监管漏洞。

  三、食药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路径探究

  (一)建立健全“信用指数”大数据平台

  联合各相关部门,构建统一的企业信用大数据平台,借用云服务手段,利用海量、实时数据处理能力,第一时间交换部门信息,得出企业综合信用指数,同时完善企业“红黑榜”公示制度落实,强化失信受限范围和项目,不断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自觉性。

  (二)强化“第三方”专业平台的测试应用

  “第三方”考核与服务平台的搭建,可作为食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创新路径”。其不仅能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管专业性资源缺乏的问题,也能够侧面加大对企业的约束力。例如2015年年底我县引入了绍兴文理学院信息学院对我县农贸市场的考评机制,并落实一定的奖励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三方专业平台的应用,能有效避免监管对象对公平性和专业性的质疑,使得企业主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落实其责任归属上更具说服力。

  (三)深入推进“双随机”监管机制

  “双随机”监管不但可以充分释放监管力量,更重要的是可以防止“权力寻租”,倒逼企业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在推进落实“双随机”的监管手段过程中,对检查项目清单进行分类完善,落实执法人员和企业主体的动态数据库,充分发挥“双随机”检查的不确定性和检查结果及时公示的优势,营造“双随机”声势,有效体现检查的公平公正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 积极推动“第一责任人”的舆论导向宣传

  目前,企业的违法成本主要体现在行业法律责任的履行上,舆论压力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作用十分有限。相关部门应该努力让社会舆论压力成为企业另一个重要的违法代价,使得企业主体在被动不能“违”的基础上,真正不敢“违”、不想“违”。监管部门在不断推进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的同时,应充分强调企业主做为社会人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媒体在事件报道中除关注政府作为外,应同时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报道放在同等地位或是第一地位,强调企业主做为社会公民应履行的社会责任的落实,真正构筑食药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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