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2016年新昌县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老旧车淘汰工作,不断深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争今年底前完成淘汰老旧车1202辆的任务。
老旧车俗指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Ⅳ”标准(不含国Ⅳ)的机动车。根据市政府要求,2002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老旧车原则上应予淘汰。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我县将强化组织领导。县公安、财政、环保、交通运输、商务、质监、机关事务等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协同抓好老旧车淘汰各项工作。县环保、公安、财政等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将摸清底数,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有效引导广大车主支持、配合相关工作。
为有效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我县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建立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实现联网运行、信息共享。同时,我县还将定期开展老旧车淘汰工作督查,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任务的地区,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进度;发现伪造数据、虚报情况、未履职尽责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