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全省旅游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推进我县旅游大数据库省、市、县共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县旅游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本次基础数据采集范围为我县范围内景点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餐饮场所、乡村旅游经营户、民宿客栈、购物场所、休闲文娱场所、公共厕所、公共服务等类别。采集内容包括基础信息、经营信息、交通信息以及图片、文字、视频等。
此项工作由新昌县旅游委员会牵头组织,并委托杭州骥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排专人团队负责采集。为确保相关资源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全面性,请各单位协助提供有关的各种材料、图片、信息、资质等。
新昌县旅游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