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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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21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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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隔空盗刷
两名嫌犯落网获刑
  通讯员  陈晓丽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兜里,而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这是怎么一回事。杭州高女士报警称,手机收到短信提示,自己的银行卡一早上连续两次刷卡共计消费676000元,余额仅剩100余元。原来,这恰是袁某和陈某“发财的门道”,高女士正是他们的“大客户”。

  近日,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袁某、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其中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袁某是贵州人,小学还未毕业就辍学在家,从十八九岁开始就过起了打工外漂的生活。陈某是永康人,主要代理POS机出售、维修业务,后来在生意场上认识了一个叫阿永的朋友,阿永路子广,平时也会给陈某介绍点生意。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陈某了解到阿永的“生财之道”——盗刷银行复制卡。

  2015年11月,阿永联系陈某,需要他办一个新的POS机来开展“业务”。由于安装电话POS机需要通过商铺向银行申请办理,于是陈某广发广告找人办POS机。期间,袁某在义乌打工,认识了中间人“豪哥”,当时袁某手头紧,正缺钱花,听了“豪哥”的一番说道,得知陈某有发财致富的好门路,通过其牵线,袁某和陈某在新昌结识,并一起商谈“致富经”。据袁某交代,如果电话POS机办理出来并刷卡成功,陈某承诺给予袁某8万元至15万元的报酬,袁某虽然心里怀疑这天上掉馅饼的事似乎不那么靠谱,但是顶不住金钱的诱惑,还是点头答应了。

  按照陈某的指示,袁某出面承租了一间位于上礼泉村的商铺经营茶具商行,以其名义办理了营业执照、固定电话,并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可实时到账的电话POS机。一切准备就绪,袁某、陈某便携带POS机前往广州等地,找阿永一起开展盗刷银行复制卡的“业务”。

  同年12月28日,陈某从他人处非法获取了高女士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据此制作了一张复制卡,在POS机上将高女士卡内的676000元转至袁某的银行卡内。由于每天单笔最多到账20万元,第一次刷的67万元没有即时到账,第二次刷的6000元已经到账。两条短信让高女士既是紧张又是疑惑,这张银行卡她一直随身携带,卡里的钱却没了,高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银行卡盗刷,便立即报了警。袁某害怕陈某拿钱跑路,自己留下来背黑锅,便主动向银行申请挂失。

  2016年3月14日,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0月8日,陈某落网。案发后,涉案人民币670000元已被依法冻结并发还被害人高女士。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中盗刷的670000元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袁某主观上有通过挂失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想法,可对袁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有盗窃、敲诈勒索、诈骗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两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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