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安排,2017年我县将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园建设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相关要求,我县纳入特色园建设的产业为茶叶产业和名优干鲜果产业,申报主体的经营范围须包含上述产业,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格和项目建设内容参照《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电子文档可到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查看)的相关要求核定。
二、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园的财政补助政策参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同一申报主体的财政补助额度为不超过相应总投资的50%。
三、为按要求及时做好项目上报工作,请有项目建设需要和申报意向的农业经营主体在2017年3月31日前与新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系申报事宜,我办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相关要求提请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具体的项目上报内容和方式,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6032802,86032809)
新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